教育考试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准确执行好各项考试招生政策,确保国家和自治区考试招生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不打折扣、不出差错、不走样,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普高招生高考政策
我区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主要集中体现在《2019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藏教考试【2019】1号)中。其主要内容:
01一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是对区内世居两代以上(含两代)的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单独划线;
三是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府引导、市场为主。
02
对高考报名条件作出规定:
一是凡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的可以报考区内外的普通高校。
二是实行网上报名。严格按照藏政办发【2006】文件对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和公示。
03
对录取批次、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作出规定。
一是2019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仍实行“平行志愿”。
二是高考志愿分提前单独录取批次(含本科、专科)、本科批次、本科第二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
三是提前单独录取批次仍采用传统志愿方式,每个批次设置三个院校志愿,即、二、三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四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不设院校调剂。
四是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方式,每个批次设置10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不设院校调剂。
五是每个批次录取结束,院校未完成计划,公开发布、公开征集考生志愿。
六是志愿填报统一安排在成绩和录取分数控制线公布后在网上填报。
七是未完成计划征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生源不足未完成的计划信息公开、征集方式和征集时间公开。
04
对录取工作作出规定。
一是高校录取实行远程异地录取。
二是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即高校按照公布的招生章程自主录取,自治区招办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三是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先将同一科类考生按特征总分(卷面总分+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通过数次模拟投档达到相应的出档率(志愿满足率),计算机一次性投档,不补充投档,生源不足院校通过征集志愿的办法解决。
四是提前单独录取批次采用传统志愿方式投档,投档原则为“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实行志愿清、批次清。
五是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更改录取结果,不能改录其他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得安排补录。
05对加分政策作出规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部门和学校认真落实高考加分政策。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考机构认真贯彻落实藏政发〔2015〕3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分资格***。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了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了各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和审核规则等;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详实、准确、及时公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同时严厉打击加分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和相关责任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同时对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公示、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等都一一作出了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