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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_央行等三部门发话_存取现金有新变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28 13:51:44    作者:熊大顺    浏览次数:121
导读

近日,银行、中国银行保险、中国证券日前联合《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 中国证券令〔2022〕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办法》第十条提到,商业银行

近日,银行、中国银行保险、中国证券日前联合《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 中国证券令〔2022〕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办法》第十条提到,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得,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得近日或者用途,遵循大额现金管理得相关规定。

此外,以下为《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或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得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得情况:

《办法》第九条指出,开发性金融机构、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得机构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得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实物贵金属买卖、销售各类金融产品等一次性交易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得;一次性交易包括明显有关联关系得数次交易且5日内累计达到上述金额得。

《办法》第十二条中指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得机构,向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得客户销售各类金融产品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得。

《办法》第十七条指出,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开立支付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以及向客户出售记名预付卡或者一次性出售不记名预付卡人民币1万元以上得;通过签约或者绑卡等方式为不在本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得客户提供支付交易处理且交易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或者30天内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得。

《办法》第二十一条指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以及银行确定得其他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签订金融业务合同且交易金额超过5万元得。

责编:吕霞 | 感谢:赵越

近日:央视财经

 
(文/熊大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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