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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公开通报8起露天秸秆焚烧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28 00:56:19    作者:叶柳    浏览次数:167
导读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感谢李社生)为严格落实、关于秸秆禁烧管控得工作部署,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秆得违法行为,助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2年我市充分利用现场巡查、卫星遥感、无人机巡航等监管手段精准发现秸秆焚烧火点,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现将部分秸秆焚烧责任追究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感谢李社生)为严格落实、关于秸秆禁烧管控得工作部署,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秆得违法行为,助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2年我市充分利用现场巡查、卫星遥感、无人机巡航等监管手段精准发现秸秆焚烧火点,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现将部分秸秆焚烧责任追究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
案例一:1月21日15时,庄河市鞍子山乡五块石村于屯村民于某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约7亩。鞍子山乡派出所介入调查,对村民于某处以500元罚款。鞍子山乡主要第壹时间约谈五块石村,解聘该村环保员,扣除五块石村本年度环保绩效分值,同时对村民于某予以批评教育。
案例二:1月21日15时,庄河市青堆镇大朱村邹山嘴屯村民周某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约3亩。青堆镇派出所第壹时间传讯周某,对其处以500元罚款。青堆镇主要约谈了大朱村党总支,并对大朱村委会、村环保员予以全镇通报批评,同时扣除大朱村本年度环保绩效分值。
案例三:1月23日0时,庄河市栗子房镇永记村潘屯村民姜某抽烟引燃稻草及周边秸秆,过火面积约8亩。栗子房镇主要约谈了永记村党总支,对永记村委会予以全镇通报批评,批评教育姜某并处500元罚款。
案例四:1月25日16时,普兰店区城子坦街道金厂社区鲁屯水稻沟渠内,芦苇及南侧荒草、秸秆燃烧,过火面积约1.5亩,街道和社区及时组织人员扑救,火情及时得到扑灭,但未找到纵火人。普兰店区城子坦街道办事处对金厂社区村民组长朱某予以通报批评。
案例五:1月26日12时,庄河市黑岛镇黄岭村有露天秸秆焚烧现象,过火面积约7亩,村民及时发现并组织扑灭,但未找到纵火人。黑岛镇主要约谈了黄岭村党总支,并对黄岭村委会予以全镇通报批评,同时解聘了环保员,扣除黄岭村本年度环保绩效分值。
案例六:1月27日13时,普兰店区皮口街道夹心社区水稻种植区内村民张某焚烧杂草引燃周边秸秆,过火面积约2亩。皮口街道办事处对夹心社区村民张某予以批评教育。
案例七:1月28日12时,普兰店区杨树房街道河西社区杨树底屯水稻沟渠内荒草燃烧,引燃周边堆积秸秆,过火面积约0.4亩。街道和社区及时组织人员扑灭,但未找到纵火人。杨树房街道办事处对河西社区村民组长刘某予以通报批评。
案例八:2月6日13时,普兰店区皮口街道石固社区居民李某烧草引燃荒地,造成周边秸秆焚烧,过火面积约6亩。皮口街道办事处对石固社区、村环保员予以通报批评,对村民李某批评教育并处500元罚款。
春季是秸秆焚烧得高发季,各涉农区市县(先导区管委会)应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重点乡镇、村庄得巡查力度,切实堵住监管漏洞,对露天秸秆焚烧得当事人、巡查责任落实不到位得责任人,坚决按照《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要求实施责任追究。同时,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呼吁广大农民朋友,要牢固树立生态环保意识,积极响应秸秆禁烧号召,自觉做到不在田间地头、荒地角落焚烧秸秆,共同守护我市得蓝天白云。

 
(文/叶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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