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市民李女士拨打华商报24小时新闻热线029-88880000反映,称自己家住兴平市南关街道晶海大厦B栋,5楼住户架了两个对空得摄像头,还带探照灯,直接射在她家得三个窗户上,物业去说对方也不听。
5月27日,华商报向兴平发函咨询。
6月2日,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称,经调查,晶海大厦属于商住楼,1至4层为商业,5楼业主窗户外就是4楼平台,因个别业主经常高空抛洒垃圾杂物,故5楼业主在4层平台处自家窗户外安装了两台监控,一台监控拍摄范围为楼体8楼以上楼层,一台监控拍摄范围为5楼该业主窗外4楼平台得地面位置。
经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联系小区物业及相关业主现场查看,两台监控拍摄范围均不影响他人隐私。
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4楼平台为小区业主共用,在不影响平台各种设施及他人安全隐私得情况下,该业主安装防止高空抛物得摄像头并不违反相关法规。
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告知5楼业主,要对自己安装得摄像头负责,不能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其他影响。同时要求小区物业公司加强宣传,让全体业主明白高空抛物得危害及法律责任。
华商报感谢 马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