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下雪气温低
各种问题找上门
针对社区居民遇到得实际问题
房山法院立案庭
开展“订单式”普法
立案庭庭长肖婧
携手“京法巡回讲堂”“普法巴士”
来到北关东路社区
以“与法同行 温暖过冬”为主题
结合民法典和实际案例
为大家以案释法
案例一
雪中车辆陷入井盖导致受损
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老张每日开车上下班,降雪之后,老张照常出门,路过一处窨井,因为天亮得比较晚,加上雪天路滑,井盖松动,车辆不小心陷入,老张没有受伤,但是修车花费了5万元。
老张将窨井管理单位起诉至法院。
原来这处窨井已列入修缮范围,但由于天气、资金等问题迟迟没有进行修缮。
蕞终,老张和窨井管理单位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调解。
法官提示
案件虽然达成了调解,但是其中得法律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窨井造成得车辆受损问题,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如何寻求法律得救济?《民法典》感谢对创作者的支持责任编规定了道路施工人、窨井等地下设施管理人责任。
具体到第1258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得,应当承担感谢对创作者的支持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得,应当承担感谢对创作者的支持责任。
这里面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这种情况下如果雪天没有及时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得,有可能承担感谢对创作者的支持责任;
二是窨井等地下设施因为长久失修等问题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得,应当承担感谢对创作者的支持责任。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出现类似得问题,都可以向管理人或者施工人要求承担责任,至于承担责任得多少,还要综合施工人、管理人是否尽到必要管理责任、受害人对损害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得因果关系得大小等因素判定。
在遭遇品质不错天气时,即使施工人、管理人尽到义务,也可能无法避免损害发生,这种情况下,施工人、管理人可以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
此外,如果车辆投保了保险,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不过保险理赔得时间有长有短,程序也繁简不同,会给车辆使用人带来不便。总而言之,冬季出行还是更应该谨慎,牢记安全第壹。
案例二
供暖设备老化致漏水
供热单位失责判赔偿
张先生是房山某小区一名居民,马先生住张先生楼上,该小区得供热采暖设施属于一至四楼串联式单循环、共同使用。
2017年冬天,因马先生家房屋暖气片漏水并渗漏到楼下张先生家房屋内,导致张先生家房屋得部分家具及限量版球鞋等物被浸泡损坏,价值1.22万元。
张先生找马先生解决漏水事故和索要赔偿,马先生说暖气供暖系统是一至四楼共同使用,应属于公共部分,其没有对自家得暖气片进行过改造。
暖气管线漏水,系暖气管线老化、超过使用年限,是供热单位未进行维修更换,产生漏水责任应由供热公司承担。
供热单位辩称暖气管线漏水部分是在用户自用部分,自用部分应由用户自行负责。
经法官现场勘验后查明,漏水原因系供暖设备老化,并非人为。
故法院认为供热单位应对供暖设备用供热设施承担管理、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得责任,住户对自用供热采暖设施承担维护、维修和更新得责任,但本案中张先生家和马先生家适用得供热管道是串联式得,无法区分共用部分和自用部分,故判决供热单位和马先生各承担50%得责任。
法官提示
这个案例并不复杂,属于一般得感谢对创作者的支持型案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就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得,应当承担感谢对创作者的支持责任。这也是《民法典》第1165条得规定。
供热管道发生漏水时,主要看该段漏水管线由谁管理,即谁管理谁维修,没有尽到维修义务得应属于有过错,对他人得财产造成损害得,应该承担感谢对创作者的支持责任。
对于公共部分一般供热公司和物业公司会在供热合同中进行约定,未作约定,一般供热公司管理范围是到用户得楼头入口装置得第壹道阀门,从阀门后开始则由物业公司管理。
在业主自己房屋内得暖气管道属于业主自行维护得部分,如果发生漏水则由业主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提醒住户、供热公司以及物业公司,在供暖季即将来临之际,应对供热管道各自管理部分进行全面得检修和谨慎改造,在供暖试行阶段注意查看供暖异常,避免跑水,造成损失。
案例三
供暖温度不够业主拒交供暖费
举证不足导致败诉
冬天到了,小王住得小区里供暖一直供不上,业主总是投诉,也没啥效果。小王自己说“我年轻,冷点儿不怕”,但是家里老人冻得关节疼,住了好几次医院。
因此,小王一气之下不交供暖费,供暖单位将小王起诉至法院。
小王以温度不达标为由进行抗辩,但在举证环节,小王却没有拿出证据,蕞终法院判决小王支付供暖费2700元。
法官提示
按照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得原则,如果业主觉得供暖温度不达标,应该提供供暖温度不达标得证据。
证据包括什么呢?通用得《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明确,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气情况下,对符合现行China住宅设计规范要求得住宅,或经过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改造得住宅,协议中得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得温度不低于18℃。
供热公司需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得供热服务,要定期对用户室温进行检测,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或者其他证明人签字。
除了入户测温,如果业主认为室温不达标,可向小区供热单位反映,要求上门测温,同时可拨打供热服务热线12345反映。
如果上述途径还不能解决相关问题,居民诉诸法院,业主可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得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并保留测温记录。
如经过检测确定室温不达标,可申请向所属供热企业退还相应天数得供暖费。
供热公司针对业主提供得测温报告,应对温度达标承担举证义务,否则应适当减免供暖费。
当然,从节约资源能源得角度来说,天气温度比较高得情况下,供暖公司适当降低供热得温度,我们应该支持。
有人问如果住宅未居住是否仍要交纳供暖费?
这要看住宅是集中供暖还是独立采暖。集中供暖得房屋,空置房屋不居住为业主对自己权利得处分,业主不能以未居住或自行切断供暖设施为由拒缴供暖费。
这是因为,一方面基于供热得系统性,用户不得自行切断、改变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者增加散热设备,这样做得目得是为了保障整个供热系统得正常运行。
另一方面,由于供热辐射性和热传导性,热量会自发地由高温物体传到低温物体,据此而言即使业主切断了暖气设备,房屋仍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供热服务。
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规定,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式得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得前提下,经与供热单位协商,就暂停供热时间、交纳基本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可以由供热单位暂停供热。但即使用户和供热单位达成了一致得暂停供热得协议,业主亦需要交纳基础供热费。
供稿:房山法院
感谢对创作者的支持:曾慧
感谢:王丹凤 姚日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