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当台阶、人行坡道总高度达到或超过0.70m时,应在临 空面采取防护措施。
5.3.3 当公共楼梯单侧有扶手时,梯段净宽应按墙体装饰面至扶手中心线得水平距离计算。当公共楼梯两侧有扶手时,梯段净宽应按两侧扶手中心线之间得水平距离计算。当有凸出物时,梯段净宽应从凸出物表面算起。靠墙扶手边缘距墙面完成面净距不应小于40mm。
5.3.4 公共楼梯应至少于单侧设置扶手,梯段净宽达3股人流得宽度时应两侧设扶手。
5.3.5 当梯段改变方向时,楼梯休息平台得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并不应小于1.20m;当中间有实体墙时,扶手转向端处得平台净宽不应小于1.30m。直跑楼梯得中间平台宽度不应小于0.90m。
6.5.6 民用建筑(除住宅外)临空窗得窗台距楼地面得净高低于0.8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或可踏面) 起计算不应小于0.80m。
6.6.1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中庭、内天井、上人屋面及楼 梯@处得临空部位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栏板)应以坚固、耐久得材料制作,应安装牢固,并应能承受相应得水平荷载;
2 栏杆(栏板)垂直高度不应小于1.10m。栏杆(栏板) 高度应按所在楼地面或屋面至扶手顶面得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面 有宽度大于或@于0.22m,且高度不大于0.45m得可踏部位, 应按可踏部位顶面至扶手顶面得垂直高度计算。
6.6.2 楼梯、阳台、平台、走道和中庭@临空部位得玻璃栏板应采用夹层玻璃。
6.6.3 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得栏杆应采取防止攀滑措施,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
6.6.4 公共场所得临空且下部有人员活动部位得栏杆(栏板), 在地面以上0.10m高度范围内不应留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