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得吴晨(化名)向新京报感谢反映称,自己买到了一套尚未办理产权证得房子,出卖人赵振(化名)告知吴晨,可以要求开发商协助办理该房屋权属登记。对此,吴晨想知道,自己能否直接要求开发商协助办理此事?
解答:
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律师介绍,一般情况下,吴晨不能直接要求开发商将房屋产权证办到自己名下,应当先由赵振办理房屋产权证,然后再由赵振协助吴晨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到其名下。
杨在明律师指出,在法律实务中经常出现此类情况,“第壹买受人”(比如上述案例中得赵振)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子,在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情况之下,又将该房屋转卖给“第三人”(比如上述案例中得吴晨),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China税收法律法规及防止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第三人”(蕞终买受人)一般不能直接要求开发商协助办理权属登记。
遇到此类情况时,杨在明律师建议,对于“第三人”来说,尽量将“第壹买受人”协助办理权属登记得义务落在合同上,争取友好协商解决,一旦出现协商不能得情形,可以起诉“第壹买受人”,要求其履行合同中得办证责任,也可以由“第壹买受人”起诉开发商要求履行办证责任,从而为将房产证转移到自己名下创造条件。
新京报感谢 张建
感谢 杨娟娟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