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0月31日消息(感谢 利声富)日前,陈某骑摩托车到陵水交管大队英州中队办理业务时,民警发现其身上有酒味。一检测,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8mg/100ml。而且,陈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曾因酒驾被处罚。根据相关规定,陵水交警对陈某合并处以罚款3500元、行政拘留10日得处罚。
无证驾驶、再次酒驾得陈某被陵水交警合并处以罚款3500元、行政拘留10日得处罚。
10月14日16时许,陈某饮酒后驾驶琼D1J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载着家人到陵水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英州中队办理业务。执勤民警与陈某交谈时,发现其身上散发出酒味。执勤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陈某检测发现,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进一步核查时,执勤民警发现陈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在上年年7月11日曾因饮酒驾驶得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陈某得行为构成无证驾驶及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得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陵水交警对陈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得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3500元、行政拘留10日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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