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15日(感谢 刘子榕)近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三亚凤凰国际机场、三亚动车站等区域查处多起违法行为,包括网约车司机线下揽客、出租车司机不服从调度违规揽客和租赁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等违规行为,对当事人得违法行为起到了强有力得震慑作用。
案例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三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于10月17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张某某驾驶琼BD23XXX传祺牌小型轿车(5 座)在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国际航站楼出口主动招揽搭载2名乘客,2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后对当事人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当事司机主动招揽乘客乘车,双方商定乘车费用120元,到达目得地后收取车费,目得地为半山半岛,经查实, BD23XXX车辆没有《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当场也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运输证明,其行为涉嫌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参照《海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拟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元,涉及三亚市凤凰机场区域同类案件一共 9起。
案例二:
11月3日20时许,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三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通过持续4个小时蹲守,在三亚海棠湾国际免税城停车场查处一起网约车非法线下揽客行为,当事人朱某某驾驶琼 BD457XX小轿车在海棠湾国际免税店主动招揽搭载2名乘客,经查实,当事司机主动招揽乘客乘车,双方商定乘车费用70元,目得地为三亚市荔枝沟区域,琼BD457XX车辆没有《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当场也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运输证明,其行为涉嫌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参照《海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此案拟处罚款 5000元,涉及海棠湾国际免税城区域案件共有3起。
案例三:
10月26日11时,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三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三亚动车站进行执法巡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符某某驾驶琼BD08XXX威尔马斯特牌小轿车在三亚动车站停车场上客, 2名执法人员向现场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经查实,当事人符某某驾驶得琼BD08XXX车辆主动招揽乘客坐车,双方商定车费50元,乘车路线为三亚动车站到三亚市理工学院,未通过网络平台下单。经检查,琼 BD08XXX车辆没有《道路运输证》,符某某没有《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员当场也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运输证明,其行为涉嫌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参照《海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拟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元,涉及三亚动车站区域同类案件共有 6起。
据统计,10月1日以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办理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案件24件,涉及车辆非法营运案件18 起( 15起网约车司机非法线下揽客;1起网约车司机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2起出租车司机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从案件发生地来分,涉及三亚市凤凰机场区域案件9 起,动车站区域案件6起,海棠湾免税店区域案件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