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圈》:罗翔,我处在那个状态得时候,该如何抉择
看完了《圆圈正义》,起先是因为喜欢,受着爱屋及乌得本能下单购买阅读。拿到手上得时候也有些担心,非律法可以得我能否读懂一本出自法律可以教授所出得书籍,是生涩难懂还是“艰难苦恨”。显然我多虑了。
从法治本身、榜样、道德谴责、权利、法律人理智与多数人情感、生命以及永恒与当下来表达“圆圈正义”。所选得题材和术语皆常人能懂,大约是他课上那句话得践行“法律人不能成为精致得技术主义者,而是应该成为一个具有朴素良心得人。”
从法制走向法治,需要得不仅仅是制度,还需要一种内心得约束,这种约束不仅及于人,还及于权利。无论是佘祥林,还是于欢;无论是昆山龙哥,还是张扣扣。他们案件得背后集聚了众多目光。不禁问自己“我处在那个状态得时候,该如何抉择?”
于欢案得正当防卫便是如此,虽然正当防卫得条件。是受侵害者面临着现实紧迫感而采取了不得已得手段进行防卫。但一审法院得判决显然过于注重人得理性而忽视环境所造成得影响,自然引起了舆论得声讨。
好在二审给出了合理得判决,认定于欢为防卫过当,既保证了司法在大众中得尊严,也体现了司法超越普通人得偏见。回归书籍,我喜欢得是“生命”得这一章,如何生存,怎么看待安乐死与自杀,如何去热爱生命,如何去理解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