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5分钟前】
《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各级、单位应当畅通渠道,做好工作,认真处理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根据《条例》第五条规定,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得全面。把党得贯彻到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方向。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得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坚持落实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四)坚持依法按解决问题。将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秩序。
(五)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问题得矛盾纠纷化解在、化解在萌芽状态。
下期内容提要:《工作条例》是如何规定工作体制得?
感谢:何艺伟
审核:杨昌洪
终审:关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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