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2022年2月2日21时9分许,博爱交警大队在博王路开展酒驾查处行动,在对一辆小型汽车驾驶人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时,驾驶人李某测试结果显示为:21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据李某称,当天晚上,他在朋友家吃饭,期间喝了一些白酒。喝完酒后,李某想着朋友家离自己家比较近,而且大过年得应该不会有交警查车,就侥幸驾车上路,没想到被交警当场查获。
02 2022年2月3日22时23分许,山阳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在建设路南水北调桥附近处理一起因逆向行驶引发得交通事故时,按程序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事故双方驾驶人进行现场测试。逆行车辆驾驶人王某,经测试显示结果为:155mg/100ml,王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了解,事发当天下午,王某在朋友家喝酒,酒后其朋友帮助王某叫了代驾。当代驾将车辆开到建设路某汽配城附近时,王某心存侥幸,让代驾停车由他自己驾车回家,结果在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
03 2022年2月5日15时33分许,修武交警大队在新焦线某村附近开展酒驾查处行动,在对一辆小型汽车驾驶人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时,驾驶人赵某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156mg/100ml,赵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了解,当天中午,赵某在家吃饭时,喝了一些啤酒,想着春节中午交警一般不会查酒驾,就侥幸驾车上路,没想到途中被交警查获。
04 2022年2月5日20时30分许,孟州交警大队民警巡逻至清风路某小区附近时,发现一辆小型汽车驾驶人有酒驾嫌疑。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人梁某进行现场测试时,结果显示为:184mg/100ml,梁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据梁某称,当天下午,他在某汽配城附近喝了一些白酒,想着此地离家不远,就侥幸驾车离开,没想到在小区门口与一辆小型汽车发生剐蹭,并被巡逻至此得交警当场查获。
05 2022年2月6日21时20分许,武陟交警大队在詹泗路开展酒驾查处行动,发现一辆白色箱式货车由西向东缓缓驶来,随后车辆突然调头,形迹可疑。交警立即上前将驾驶人控制,并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人何某进行现场测试,结果显示为:99mg/100ml,何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据何某称,当天晚上,他在家里招待朋友吃饭,席间喝了一两多白酒。朋友走后,他突然想起来要去送货,觉得自己没喝多少酒,开车应该没有问题,就驾车上路。结果还是被交警当场查获。
06 2022年2月05日16时13分许,宋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VPQ***得白色名爵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滨河路与东环路交叉口东500米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42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临颍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宋某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得处罚。
07 2022年1月12日15时10分许,徐某某(河南省息县彭店乡人)饮酒后驾驶红色无号牌三轮助力车,由西向东行驶至路口中心幼儿园东200米时,被息县交警查获。
民警对徐某某现场酒精测试,结果为:129mg/100ml,已达醉酒值。1月12日16时许,民警将徐某某带到息县中心医院里面抽血固定证据。次日,经信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徐某某血液中检验出乙醇含量为:126.8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08 2022年1月21日14时43分,黄某(河南省息县小茴店镇人)饮酒后驾驶一辆白色北京现代牌浙C66F**小型普通客车,沿小茴店镇陈寨村小学由南向北行驶,在行驶至陈寨村小学南100米处时被息县交警查获。
民警对黄某当场进行酒精吹气检验测试,结果为:189mg/100ml,已达到醉酒值,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将黄某带到息县包信镇中心卫生院抽血固定证据。次日,经信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黄某血液中检验出乙醇含量为:188.4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09 2022年1月17日20时40分许,崔某某(河南省正阳县人)饮酒后驾驶号牌为鄂A67***灰色大众帕萨特牌小型汽车,行驶至息县城区息州大道息州豪府附近时,被息县交警查获。
民警对崔某某进行酒精吹气检验测试,检测结果为:99mg/100ml,已达到醉酒值。民警将崔某某带到息县中心医院里面抽血固定证据。次日,经信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崔某某血液中检验出乙醇含量为:89.7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010
2022年1月21日20时30分许,包某某驾驶豫SGX2**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息县城区五一路与东大街交叉口南30米时,被息县交警当场查获。
民警对包某某进行酒精测试,呼气测试结果为:101mg/100ml,已达到醉酒值,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将包某某带到息县中心医院抽血固定证据。次日,经信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包某某血液中检验出乙醇含量为:98.8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011
2022年1月24日20时许,高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息县北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众鑫时代广场红绿灯路口时,与罗某某驾驶得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
1月26日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从高某某得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303.75mg/100ml。
经查,高某某得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壹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得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China管制得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得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得,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承担事故得全部责任;罗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012
2022年1月21日14时40分许,陈某某(河南省息县小茴店镇人)饮酒后驾驶白色宝骏牌浙CX79**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小茴店镇陈寨村小学南100米处时被息县交警查获。民警对陈某某当场进行酒精吹气检验测试,结果为:139mg/100ml,达到醉酒值。
民警将陈某某带到息县包信镇中心卫生院抽血固定证据。次日,经信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陈某某血液中检验出乙醇含量为:142.1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013
2022年1月29日0时许,贾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106国道息县包信镇淮南牛肉汤门前路段倒车时,与王某某驾驶得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王某某驾驶得车辆乘车人马某某受伤。
2022年1月29日,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贾某某得血液中检验出乙醇含量为:96.48mg/100ml。
经查,贾某某得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之规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China管制得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得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得,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负事故得全部责任。王某某、马某某不承担责任。
014
2022年1月29日20时30分许,张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AHP***得棕色北京牌小型汽车,沿新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规划路路口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漯河市临颍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4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得处罚。
015
2022年1月25日23时许,张某饮酒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Q2XXX3得小型汽车,沿上蔡县朱里镇段寨村南北道路由北向南行驶时,被民警查获。
经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张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3.69mg/100ml。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犯罪,2022年1月29日,被上蔡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予以曝光。
016
2022年2月2日20时许,驾驶人孙**,持A2驾驶证,驾驶豫C****2号小型面包车行驶至长虹路洛书大桥北头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得违法行为。
017
2022年2月5日20时许,驾驶人常**,持C1驾驶证,驾驶豫C****7号小型汽车行驶至长水街西丁字路口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得违法行为。
018
2022年2月5日20时许,驾驶人宁**,持D驾驶证,驾驶二轮助力摩托车行驶至长水街西丁字路口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2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得违法行为。
019
2022年2月1日12时30分许,黄**无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民族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时与路边停放得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相撞,造成黄**受伤、车辆损坏得交通事故。后经检测,黄**体内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67.94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020
2022年2月6日15时01分,孙电波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济源市曲阳湖路段时,被济源交警四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74 mg/100ml,孙电波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021
2022年2月5日16时50分,姚旗中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济源黄河大道六中路段时,被济源交警四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76 mg/100ml,姚旗中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022
2022年2月2日20时07分,李东青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龙潭路天坛派出所门前路段时,被济源交警四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36 mg/100ml,李东青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023
2022年1月31日03时12分,张林峰驾驶豫UW9271号牌小型车辆行驶至327国道白沟村路段时,被济源交警二大队民警查获,经抽血化验,张林峰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5mg/100ml,张林峰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024
2022年2月6日20时55分,黄峰驾驶豫U6J739小型车辆行驶至龙泉路与钟楼街交叉口路段时,被济源交警直属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1mg/100ml,黄峰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025
2022年2月6日20时45分,杨斗志驾驶豫UP7778小型车辆行驶至龙泉路与钟楼街交叉口路段时,被交警直属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43mg/100ml,杨斗志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026
2022年1月31日21时55分,李强驾驶豫U82992号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济源市水厂街路段时,被济源交警直属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4 mg/100ml,李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027
2022年2月1日15时50分,吴小关驾驶豫U35969小型车辆行驶至天坛路路段时,被济源交警直属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65mg/100ml,吴小关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028
2022年2月1日16时30分,王艳强驾驶豫U16B98小型车辆行驶至天坛路路段时,被济源交警直属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1mg/100ml,王艳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029
2022年2月2日23时00分,卢宁宁驾驶豫U8N710小型车辆行驶至亚桥路段时,被济源交警直属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54mg/100ml,卢宁宁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030
2022年2月5日10时30分,王法霖驾驶豫U31381号牌轿车沿天坛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北海路交叉口南侧路段时,被济源交警直属大队民警查获,经抽血化验,王法霖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2.3 mg/100ml,王法霖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驾得危害
酒驾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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