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晓东(原舟山警备区船运大队卫生所所长兼医师,2016年转业安置至宁海县劳动监察大队)
军转体会
(图片来自网络)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转眼间我从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已一年了,真是百感交集。
20多年前,带着青涩、带着懵懂、带着青春年华,我去了绿色军营。从那以后四海为家,在火热的军营大家庭里和战友们一起摸爬滚打,汗水伴着欢笑,泪水伴着悲伤,度过了属于自己的芳华岁月。
习惯了直线加方块的生活,习惯了“1234”的口号声…直到步入不惑之年想尝试过另一种生活为止。
常常有人说,当兵后悔三年,不当兵后悔一辈子。但对于我来说,当兵,我一辈子也不感到后悔。因为是部队让我历练成长。
曾有人担心,从部队回到地方工作会不会有适应性障碍问题。说真的,这个问题我从未担心过。无非是从一个环境到另一个环境,从一个岗位到另一个岗位而已。只要能俯下身段,善于学习,勤于学习,我相信没有适应不了的环境和从事不了的工作岗位。
2017年是我人生中的一个转折之年,这一年我顺利完成了身份转型,从一名部队军官转身为家乡部门的一名普通的主任科员。身份和工作环境改变了,服务对象也改变了,以前服务于广大官兵,服务于部队建设,现在是服务于老百姓,服务于地方党委的建设。
但是不管怎么变,唯一不变的是我对工作的热情,对于岗位的忠于职守。
为了让自己能尽快融入环境,适应岗位开展工作,我始终把学习当成自己的第一要务。向同事学习、向书本学习,熟悉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和相关法规条例,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
一年来,通过电话快速处理和主办查处的案件有70多件,较好地完成了大队赋予的任务,维护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我很庆幸自己还保持着在部队做事雷厉风行、认真负责的优良作风。始终把岗位当作自己的战位,保持着对工作的热情。
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
答案很简单,不为其他,只图心安,对得起手中这份工资,无愧于自己的心。我始终认为,在其位谋其职,认真履职、遵守应有的职业操守是所有公职人员的应有之义。
我到地方后工作的第一年已经过去,军转后的工作生活才刚刚上路。往事虽逝,记忆可追,回顾2017年,脑海中有许多感触良多的事情,尤其是工作中萌发的一些体会和思考。
端正为民服务思想很重要
单从个人层面上讲,作为一名职能部门的公职人员,我时常在反思“我是谁”、“来自哪里”、“为了谁”。
要清楚明白为民办事是职能部门存在的前提、存在的价值,才有自己工作的平台;清楚明白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组织之间那种荣辱与共、唇齿相依的关系;清楚明白只有思想认识到位,在工作中才能想百姓所想、急百姓所急,才能做到热情接待、细心解惑。
所幸的是,一年来我始终能秉持为民、便民服务思想理念,在工作中做到了热心、耐心、细心、真心。今后工作中这种理念只能坚持,不能退化。
结合工作岗位特点,树立经常性学习、广泛学习的理念很重要
我转业后安排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不单单要学习掌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核心知识,也要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条例,包括是人社系统其他部门的业务知识,这样在工作中方能做到有的放矢、融会贯通,更好地处理好纠纷、解决好矛盾、引导解答好问题。
强化自身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很重要
2017年里,我在工作中听到的最让自己感动的一句话,就是一个湖北籍的民工在电话里跟我说“X同志,您值得我尊敬!……”
那是2017年春节前,我刚来监察大队工作不久。两个湖北籍的民工来向我反映,由于小包工头失踪,大包头扯皮,他俩去年在宁海西子国际建筑工地的工钱还没结清。据他们说,此事好几次找过相关部门反映都无法得到解决。
我详细了解情况后,区分了其中的责任主次,在联系包工头核实情况无果情况下,主接联系主体责任方工程项目承建单位宁波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跟他反映所涉工地民工欠薪情况,跟他讲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其中的利害关系。
说实话,那时我刚到地方工作,监察证还没有办下来,处理事情只能在电话里进行。所幸对方项目经理在大是大非面前还是清醒的,而且有担当精神。经过几次交涉,几天后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结清了工资。
其实,我只是在处理协调这件事中尽力而为而已。但民工在电话里这句话让我感动,甚至有点震惊。
我认为责任意识、担当精神是一名公职人员应当具备的素养和职业操守。关于责任心,俄国著名学者列夫.托尔斯泰说过“一个人若是没有热情,他将一无所成,而热情的基点,正是责任心。”而关于担当精神,作过重要论述,说担当精神是人从历史中继承的优秀品质,在实现伟大复兴的征途中,人的担当精神显得尤为重要。
另外,我们在工作中不应当局限于本部门的业务处理,在面对群众来访的其他问题咨询,也应尽可能地作好引导和解释工作,为他们提供便利。
4公职人员多与法律法规交“朋友”很重要
法是国之重器,法体现公平、公正、正义。
在管理国家秩序和公共事务过程中,公职人员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法律的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我认为,公职人员在工作中要多与法律法规交“朋友”,避免与企业老板走得太近。否则在处理涉及当事人的案件中,难免心中的天平会发生倾斜,这样就不能做到公平公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以上所述,算是本人对自己军转第一年的工作回顾总结,也是自己的内心独白,最主要的是以此来警示自己。
可能有人会笑我迂腐,但我想告诉大家的是,我是一个喜欢在法纪的框架下自由自在、不人云亦云、不随波逐流、甚至于有点我行我素之人。 对我来说,履职尽责、尽人事、快乐工作、幸福生活就是我的初心。初心不改,方得始终!
最后引用一句名言作为结束语:人的一生,总有些事物,无关金钱、无关利益、无关诱惑,可以为之无怨无悔地去追求,可为之付出足够的努力,为的只是内心深处最纯真的热爱。
别了,我的军转第一年,我会把你深深地留在记忆中的留声机!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