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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关于《开展“为官不为”、“为政不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10 10:12:06    作者:微世推-于楠楠    浏览次数:177
导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作风建设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根据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为官不为”、“为政不廉”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洪办字[2014]54号)的通知要求,结合人社工作实际,经局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作风建设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根据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为官不为”、“为政不廉”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洪办字[2014]54号)的通知要求,结合人社工作实际,经局党委研究,决定从9月至12月在全局开展“为官不为”、“为政不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整治“为官不为”、“为政不廉”问题为突破口,以转变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为着力点,以思想教育、解决问题、严肃纪律为抓手,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当前我局干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为官不为”、“为政不廉”问题,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勇于担当、热爱人社、实绩突出、清廉从政的干部队伍,为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原则。局、局长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干部作风建设负总责;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负直接责任。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单位“一把手”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坚持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原则。开展“为官不为”、“为政不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既是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也是教育实践活动的延续。全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推动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力抓手,以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措施,把自己摆进去,把分管部门摆进去,把分管工作摆进去,认真查找本部门存在的“为官不为”、“为政不廉”突出问题,并列为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的重要内容,立说立行、及时整改,以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检验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三)坚持奖惩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建立完善体现作风建设导向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切实将作风建设情况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挂钩。将组织纪律、道德品质、奉献精神、服务态度、高效履职、敢于担当、廉洁自律等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的具体内容,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硬指标,坚决改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激励干部奋发进取、创先争优。

三、整治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整治的范围对象: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各单位,局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和所有在岗工作人员。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1.决策失误。重点整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科学民主决策等问题。

2.执行不力。重点整治:领导干部对上级党委、决策部署的事项,特别是对市委、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实事、重大项目、社会稳定、社会保障和人事人才工作等重点任务,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进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效果;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致使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

3.监管缺位。重点整治:领导干部对分管部门的工作情况了解不及时、不深入,工作监管不到位,对分管部门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失察失管;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放任不管,或不依法进行监管,或监管不力等问题。

4.推诿扯皮。重点整治: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凡事先应承,迟迟不落实,总找理由拖;各吹各号、各唱各调、互不配合,出现情况相互推脱;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困难往回走,出现难题就上交;有风险的不敢干,有难度的不愿干,没先例的不肯干;干不成事找借口,只讲客观条件,不讲主观原因;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取舍剪裁等问题。

5.庸懒无为。重点整治:在岗工作人员思想上不求上进、精神不振,业务上能力不强、又不加强学习,工作上得过且过、出工不出力,办事不用心、工作不负责等问题。

6.行为失范。重点整治:服务窗口和单位(机关处室)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对待群众态度生硬、作风粗暴,对应给群众办的事情推三阻四、久拖不决等问题;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和虚报工作业绩,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做表面文章、不求实效等问题。

7.效率低下。重点整治:服务窗口和单位(机关处室)办事程序繁琐、审批手续复杂,政策规定不透明、宣传解释不到位;在为人民服务工作中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让企业和群众来回跑;大局意识不强,工作不主动、办事拖拉,不按要求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等问题。

8.纪律松弛。重点整治:在岗工作人员组织纪律涣散,不守规章、不听指挥,散布谣言、搬弄是非,目无法纪、制造事端,迟到早退,擅离岗位,工作时间打牌娱乐、上网购物、手机游戏、炒股等问题。

9.顶风违纪。重点整治: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豪华装修、超面积使用办公场所,利用自建培训中心或单位食堂公款大吃大喝、休闲娱乐,公款送礼,公款旅游,超标准接待,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出入私人会所等问题。

10.索拿卡要。重点整治:违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规定,在工作中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滥评比、滥培训,增加群众、企业和基层负担;违反财经纪律,谋取小团体利益,利用中介组织和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挤占、挪用、截留民生专项资金等问题。

11.权钱交易。重点整治: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强迫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安排消费、报销费用,为亲属、朋友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承包项目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借婚丧喜庆、年节敛财;领导干部子女“吃空饷”;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局“为官不为”、“为政不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敏华 秘书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局长

副组长:吴跃华 、驻局

成员单位:由局办公室、局组织人事处、局机关党委、局监察室等单位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并从局系统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驻局吴跃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局组织人事处处长邓健、局监察室主任李忠福、局办公室副主任余宏谨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组、督查组和暗访组。其中,综合组设在局组织人事处、督查组设在局办公室、暗访组设在局监察室。组长由相对应单位相关领导担任。

五、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9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中旬)

1.动员部署。下发《全局开展集中整治“为官不为”、“为政不廉”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机关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学习《关于在全市开展“为官不为”、“为政不廉”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和《南昌市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为政不廉”行为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让机关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及时了解有关文件精神,掌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之中去。

完成时限:9月中旬。

2.宣传教育。在局网站开设专栏,及时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及活动推进情况,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完成时限:贯穿各阶段。

(二)自查整改阶段(9月中旬至10月底)

1.查摆问题。局各处室、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整治的主要内容,认真查找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并填报《南昌市“为官不为”、“为政不廉” 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整改情况登记表》(附件1),于10月17日前送报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联系人:晏晓玲, 联系电话:83884268。问题查摆过程中,应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完成时限:10月15日前。

2.整改承诺。对问题的查摆要客观真实,不漏查瞒报、不搞选择、不打埋伏。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汇总,列出问题清单,并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问题整改的措施,建立整改台帐,实行销号式管理。整改工作要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3.受理投诉。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0791-83986851)和举报投诉信箱(ncsrbjjcs@sina),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切实好投诉问题的处理情况和回访工作。

完成时限:贯穿各阶段。

(三)监督检查阶段(11月上旬至12月上旬)

1.全面督查。按照时间要求,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进行自查整改,并于11月20日上报书面材料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督查组将对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突出、整治效果不明显的部门,要责成“补课”,直至符合要求。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2.明查暗访。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暗访组将集中一段时间开展暗访,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南昌市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为政不廉”行为问责暂行办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完成时限:贯彻各阶段。

3.全面总结。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肯定成绩,分析不足,明确努力方向,重点在内部管理和日常监督方面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巩固整治成果。

完成时限:贯彻各阶段。

(四)建章立制阶段(12月底前)

在整改的基础上,全局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认真总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找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和漏洞。尤其是要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工作制度,将干部作风建设情况与年度考核、工资晋级、人员聘任等制度挂钩,与推进履行职责、工作落实结合起来,认真抓好落实,不断强化我局干部作风建设,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见人见事、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抓好作风建设是各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主要工作项目之一,要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为保证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为官不为”、“为政不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第一责任人。下设办事机构,确保整治工作有人抓有人落实。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局整治办公室要牵头做好集中整治专项工作各阶段的具体安排和监督检查,重大工作、重要事项要及时做好汇报;监察室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集中整治各阶段工作。

(三)统筹兼顾,务求实效。集中整治专项工作要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阶段要求紧密结合,与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结合起来,统筹各方,合力推进,确保集中整治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文/微世推-于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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