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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
据悉,意见旨在逐步转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现有存量公共租赁住房完成分配后,不再安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对2017年底前受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申请人,按照房源筹集情况,进行实物配租, 在房源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对于A型保障对象的申请人发放租赁补贴,应保尽保,对于B、C型保障对象的申请人实行轮候配租,不再发放租赁补贴。
A型保障对象按市场平均租金的70%左右发放租赁补贴。承租社会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未拖欠租金的,其家庭子女享受就近入学资格,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福州市原有住房保障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具体新规是怎样?
谁才有资格申请?
分公共租赁和社会租赁两种
《意见》从公共租赁住房、社会租赁住房两个类别来对相关人群实施分类保障。
其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又分为A、B两类。
A型保障对象。
即符合《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令第54号)和《福州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4〕221号)规定准入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此类对象实行应保尽保。
B型保障对象。
1
申请人应取得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
2
或为在本市五城区稳定工作,且累计缴纳社保已满3年的一般务工人员;
3
或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技师以上(含技师)的技能型人员,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纳社保已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此类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这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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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单身家庭年收入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倍以下)、家庭财产在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8倍以下(按每户3人计)。
具体由市房管局会同市民政局根据发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情况,确定相关申请条件后向社会公布。
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未享受政策性住房优惠,且在申请前5年内无房屋权属转移行为。
单身人员应年满35周岁。
申请人与配偶离异的,离异时间应满2年。
申请家庭成员为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此类对象实行限额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