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豆瓣看到4s的一条影评,觉得很有意思,很多言情小说里的梗,对于女主落魄时欺负过她的恶毒女配,该不该报复?
很多文表示女配就是个屁,去报复是给丫面子,无视才是的正确做法,可是我一直觉得这三观不正,这不等于说可以尽情伤害别人吗?受害者想要讨回公道还小气了、错了?
如果你是白浅,你是选择报复,还是把素锦当一个屁放了?
PS:预防一下,我知道有篇恶毒女配经济地位的评超火,这里不讨论人物设置问题,就事论事,坏人就是坏人。
评论 戴_喵喵喵:挖啊,自己的眼睛长在伤害过自己的人身上,怎么受得了?但是,如果别的事不愿意报复回去也不能说是三观不正吧!人要往前看,那么多美好的东西等着你享受,干嘛必须把宝贵的时间给恶毒女配,不给不行,不给就是三观不正啊!我不理解楼主。
想报复但是不敢,毕竟现在是法制社会。
但如果是白浅那个社会,我肯定会报复,挖眼都轻的
对啊,所以我不理解截图里的观点。素锦什么都不是,去计较她是不抓重点是阶级毒瘤……exm?
这居然有争议?必须挖啊!而且不是普通眼睛,是四海八荒最美的眼睛呢,必须讨回来!哪怕自己安不上了,扔掉毁了也不能给仇人用啊!
看到一个好笑的说夜华不疼老婆,为什么不两公婆一人挖一只给素锦那,这样就不用老婆全瞎了,夫妻俩一人剩一只眼睛,大家都能看见了,2333
评论 伊风川千刃:那样白挖了,素素直接没命。电视把情况拍的太不危及,天庭没威严感没很恐怖,感觉真没必要一定挖眼。如果拍的全部人都想杀了素素拿挖眼就理解了
看了这个帖子,我觉得我有责任将 买手3园园 做的更好!不让大家这么无聊,都无聊到讨论这么无聊的话题了
她挖素锦眼睛怎么叫报复
那是把自己的眼睛拿回来
而且我记得她拿回来之后也没报复和为难素锦吧
明明是拿回来自己的东西
光挖眼睛怎么解恨
我肯定先用一根铁管捅进她肚子,然后再往铁管里丢一个烧红的铁球,烫烂她恶毒的肠肚,等她频死时,再挖去她的眼睛,这样才解恨。
挖什么挖,是我直接掰了夜华和他老爹,做了天帝的位子再欣赏那对狗男女的丑态,然后他们双双狗带
我比较小心眼,肯定要挖回来,还要报复她,我是做不成那种高尚的人了,自己被欺负还要高尚的放过她
白浅凡人的时候瞎了,做神仙眼睛也不好使。
必须挖回来,这不仅仅是报复,是修复身体残疾的问题。
我要是有这神力肯定选择挖,但是我们才过多少年啊?他们神仙几万年,而且神仙一般也比较豁达。师父长相都时间长得忘记了,看到夜华都想不起来。眼睛的事人家可能是记得夜华不相信她让她比较记忆深刻。说起这个吧现在年纪慢慢大了,想起自己青春时期和别人的小过节,当时觉得简直奇耻大辱,现在回头想想也觉得自己有点小气了。
为什么1978年出生的在天津工作的新疆男人喜欢粉色?新疆男人他女友就买了粉色涂全身,新疆男人觉得太丢人,后来就跟涂粉色的女友分手了
这个讨还眼睛的梗也算老梗了,来自于多年前的戏曲电视剧:五女拜寿。
里面有个小姐嫁了穷书生,被姐妹羞辱说:你家姑爷要是能发达,我眼睛挖出来给你,后来书生中举了,小姐的丫头要向人讨还眼睛
一开始就不应该让夜华挖白浅眼睛。明明知道素素的被素锦陷害还要挖素素的眼睛是什么逻辑??你是太子你说素锦设计陷害素素还有人敢不信吗??而且复仇居然还让白浅亲自去要回眼睛,挖走眼睛的是夜华,那么把眼睛要回来还给白浅的应该也是夜华才对
好像是天君下令要弄死素素,夜华求情后变成挖眼和雷刑,反正那会夜华没什么权势,而且有前车之鉴(他二叔),他真怕素素被弄死了。
何止挖,连夜华的狗眼都挖,连自己的女人都护不住,还帮女配来拿捏自己女人,留着何用?更别提以后还会重新爱上
我觉得我不会和白浅一样过百年还挖素锦的眼睛。
如果我是白浅,度劫成功升为上神的第一件事,就是去天庭抢回眼睛和儿子啊。
挖,不但挖还要留着狼狈的她在天宫,我天天和夫君秀恩爱,多生几个娃娃,隔三差五请她去喝茶。
这种小人一定要放在眼前看着,扔出去指不定要作什么幺蛾子。
以德报德以怨报怨~什么无视大度那就是自欺欺人的毒鸡汤啊!人生在世最好还是要学会慕容复的绝学啊!
现实中有这样的吗?为了这些事烦恼还不如来舟山找我捕鱼了,微信号13575637819,舟山渔人洲有限公司
好歹是正牌太子妃,用得着自己动手这么丢身份么,派个人去传话就够给素锦面子了,还怕没人巴结讨好替她整治素锦,两手干净又能达到报复的目的
挖!第一。素锦的眼睛是自己坏心眼儿自己弄瞎的。第二。她还丢锅给白浅。第三。白浅无缘无故被挖了眼还被冤枉了。换做我吃了这黄连我朝死里挖。
按照中国女性的尿性
何止是挖眼啊
是要做成人棍的!
历史上早就证明多少回了
当然挖,对于挖素锦的眼睛,白浅属于拿回自己的东西。同时也该挖夜华的,挖眼睛是夜华亲自动手,就不明白这些剧中,为什么爱情大于天,为了什么爱情虐的死去活来,没有爱情就没法活一样。玄幻类都应该有回溯镜这类可以看到过去某时段发生的事情的法宝,夜华更不该妥协,今天一双眼睛,明天可能是一条命,觉得这电影电视到处都是漏洞,很多都不敢苟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