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
近日,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未检办案组的检察官专程来到该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办公室,与校方协商帮助一名涉罪未成年人小华(化名,17岁)重返校园的相关事宜,检校共助他开始新的生活。
据了解,小华是该县某中学的一名学生,因与同学发生口头争执,放学后便邀约自己的朋友小安(化名、17岁)、小阳(化名、17岁)等人来到校门口将与自己发生争执的同学的朋友砍成轻伤,该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小华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办理该案的检察官在帮教走访小华时了解到小华很渴望能回到校园,继续学习文化知识及谋生技能,将来做一个对家庭、对社会有用之人。
在听取了小华及其母亲的意见后,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来到该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与该校领导协商,希望该校接纳小华,让其能继续学习,并向该校领导介绍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及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该校校长杨先俊表示,他们愿意与检察机关及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帮助他们重返社会,愿意接纳小华来该校试读一段时间,试读期间,小华只要不出问题就让他成为该校正式的学生。
据悉,玉屏县人民,已对多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和心理疏导工作,其中帮助2人重返校园,1人顺利参加高考,无一人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