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杨兴)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生活用电量逐年增加,2012年确定的辽宁省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已不能适应居民基本生活用电需求。
为引导居民合理用电,减轻群众负担,近日,经同意,省物价局出台了《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分档电量的通知》。
昨日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通知》规定,从2017年8月1日起,增加辽宁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电量。
调整后,各档电量的电价不变,阶梯电价仍以年用电量为计算周期。居民用电负担将会有所下降。以月用电量350千瓦时的用户为例,调整前全年电费为2412元,调整后全年电费为2298元,减少114元,减幅4.7%。
据悉,此次调整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年可减轻全省居民用电负担1亿元以上。
每户每月
电量调整
标准
■第一档 0-180千瓦时上调至0-220千瓦时
■第二档 181-280千瓦时上调至221-310千瓦时
■第三档 电量为311千瓦时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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