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判决单位行贿罪,这个问题很严重。”一位IPO资深人士对IPO日报表示。
IPO日报发现,单位行贿罪发生在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生科技”) 曾经的全资子公司上。
而9月5日,德生科技将上会,但该公司前后三份申报稿却无一披露上述信息,与此同时,IPO日报发现,该公司转让的另一子公司也曾诉讼在身,转让情况存疑。
据了解,德生科技是一家专业从事社保卡的生产、销售及信息化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惊人隐情”
申报稿显示,广州德生咪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生咪表”)成立于2003年7月8日,德生科技持有其100%股权,法定代表人为德生科技实际控制人虢晓彬。
2013年4月10日,德生科技将德生咪表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6位自然人。
转让前,德生咪表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数额较大,是德生科技注册资本(1亿元)的十分之一。
德生科技为何要转让德生咪表,是否有什么隐情?
记者发现,德生科技转让德生咪表的原因,可能不简单。
IPO日报调查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以穗天检刑诉(2015)2072号起诉书、穗天检刑补诉(2016)11号补充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单位广州德生咪表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人莫某、汤某犯单位行贿罪,于2015年11月12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广州德生咪表管理有限公司行贿案摘要 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在起诉决定书中,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5年,被告人莫某伙同被告人汤某,在共同经营被告单位广州德生咪表管理有限公司的过程中,为谋取停车泊位的审批和经营等方面的不正当利益,先后送给时任广州市交通停车处处长付军、副处长黄文生、广州市交通规划处工作人员刘海平、广州市交警支队勤务处副处长关其凯、广州市东山区交警大队设施员范景初、广州市越秀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镜森、广州市天河区交警大队副队长戚桂强、广州市白云区交警二大队副队长王琨、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局市政科科员陈微波、广州市海珠区交管站站长钱子龙、广州市海珠区交通综合执法分局局长卢汉明、广州市白云区交管总站副站长黄东荣、广州市白云区棠景街办事处副主任陈红光等人7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