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被下发监管函的保险公司,主要问题集中在公司章程与 三会一层 运作、内控与合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以及股东股权等方面。其中,董事会运作不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不合规,内控审计管理弱化、薪酬考核机制不到位四个方面问题较为突出。
10月26日,保监会下发11份监管函,包括华汇人寿、中华联合保险集团、利安人寿、信泰人寿、弘康人寿、长江财险、华安财险、鼎和财险、安心财险、长安责任险,加上此前下发的5份监管函,包括珠江人寿、上海人寿、阳光人寿、渤海人寿、君康人寿。
究其原因,主要是这些保险公司在公司章程与 三会一层 运作、内控与合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以及股东股权等方面存在问题。其中,监管函明确禁止部分公司与其重点关联方的交易六个月。这是保监会首次对涉及关联交易的市场行为直接采取监管措施,体现出关联交易监管从以制度建设为主,转变到制度建设与市场行为监管并重的阶段。
值得一提的是,保监会还将下发第三批公司治理监管函,对部分存在股权违规问题的公司,将实施违规股权强制退出等行政监管措施。
首次对关联交易直接采取监管措施
目前,保监会已经先后对珠江人寿、上海人寿等5家保险公司,以及华汇人寿、长江财险等11家保险公司下发监管函,指出其存在的公司治理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被下发监管函的保险公司,主要问题集中在公司章程与 三会一层 运作、内控与合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以及股东股权等方面。其中,董事会运作不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不合规,内控审计管理弱化、薪酬考核机制不到位四个方面问题较为突出。
对此,监管函中明确要求,上述保险公司接到监管函后立即实施整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限期向保监会报送整改报告;并以此次评估和整改为契机,全面查找公司治理问题,完善制度,规范运作,有效防范风险。
针对关联交易问题,监管函中明确禁止部分公司与其重点关联方的交易六个月。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目的是督促相关保险公司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严防股东将保险公司当成 提款机 ,这是保监会第一次对涉及关联交易的市场行为直接采取监管措施,体现出关联交易监管从以制度建设为主,转变到制度建设与市场行为监管并重的阶段。
据悉,今年上半年,保监会开展了首次覆盖全行业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通过公司治理现场评估,保监会发现中资保险公司主要存在六方面问题,包括公司治理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内部管控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亟需进一步加强;个别公司股东股权方面存在问题;集团管控需进一步规范;公司自我评价不客观不合规等。
还将下发第三批公司治理监管函
对于上述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部分保险公司股东股权领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部分公司治理有效性 先天不足、后天失调 ,关联交易风险引人关注,应该狠抓源头,这需要监管和公司共同完成。监管应该进一步严格股东资质审核,引导股东正确认识保险本源。
保监会副陈文辉在保监会举办的局级主要领导干部研修班上强调,监管目标应着重于保护公共利益、确保市场公平和维护行业稳定三个方面。在消费者和市场主体之间,保险监管要站在消费者一边,旗帜鲜明地坚持为民监管的正确方向。在市场主体之间,要坚持一视同仁、公平对待,今后保险业绝不允许再出现所谓 特殊公司 。在发展与安全之间,要坚决选择以风险为导向,维护市场稳定。要重塑从严监管氛围。牢记监管职责,敢于亮剑,敢于碰硬,坚持严罚重处,保持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者形成强大威慑。
值得一提的是,保监会将下发第三批公司治理监管函,对部分存在股权违规问题的公司,将实施违规股权强制退出等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
此外,保监会还将继续强化各保险公司治理规则制度遵循合规性、有效性、严肃性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涉及关联交易的各类市场行为的直接监管,强化监管措施和问责力度,将日常监测、违规记录等与分类监管评价、公司治理评级相挂钩,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监管刚性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