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消费者购物体验,给广大淘宝会员创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对《淘宝规则》中“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的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未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规则(简称工商亮照规则),将违规的处罚变更为:卖家未在开店完成之日起三十天内公开的,或未在其营业执照信息变更完成之日起三十天内更新的,每次扣十二分。
修订详情如下:
变更前:
第七十四条 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热照信息,指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企业类认证的卖家,未在淘宝规定的期间内公开或及时更新其营业热照住处的行为。卖家未在开店完成之日起十五天内公开或更新的,每次扣两分,卖家在上述期间届满之日起十五天内仍未公开或未更新的,每次扣十二分。
变更后:
第七十四条 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热照信息,指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中企业类认证的卖家,未在淘宝规定的期间内公开或及时更新其营业热照信息的行为。卖家未在开店完成之日起三十天内公开的,或未在其营业执照信息变更完成之日起三十天内更新的,每次扣二十分。
此次修订于2011年8月12日正式生效并开始执行!
请广大会员仔细阅读规则变更内容,及时调整相关行为。
修订后的《淘宝规则》全文:
“未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规则解释: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