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3日生效)
第一章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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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淘宝开放平台,是指淘宝网上为开发者提供应用发布和接入的平台,域名为open.taobao.com,简称TOP。 |
第二章 应用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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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应用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在淘宝开放平台发布: |
(一) 应用的开发者应具备一个淘宝账户且该账户与已通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绑定; | |
(二) 应用的名称、内容、域名等不得包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或干扰淘宝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 | |
(三) 应用功能须与淘宝业务相关且必须调用TOP接口; | |
(四) 同款应用不得重复提交; | |
(五) 应用功能的描述应符合淘宝开放平台的要求,应用功能、界面设计及应用帮助体系完整,不得影响用户使用; | |
(六) 应用内部必须提供退出功能,支持用户代码卸载; | |
(七) 应用内部不得出现除淘宝联盟以外的非实际交易信息及非淘宝开放平台应用的关联应用推荐信息; | |
(八) 应用须符合《第三方应用安全规范》, 并实现TOP sign认证; | |
(九) 应用不得包含获取及分析用户隐私数据或提供行业情报的功能; | |
(十) 应用须实现淘宝用户免登录功能; | |
(十一) 收费应用须采用淘宝统一收费体系; | |
(十二) 在未经用户授权及淘宝官方同意的情况下,应用不得包含以任何形式骚扰用户的功能; | |
(十三) 淘宝开放平台暂不开放以下应用类型接入: | |
1、图片存储类应用; | |
2、在宝贝详情页抓取图片链接并进行替换的应用; | |
3、未调用TOP接口实现抓取页面数据的应用; | |
4、店铺间流量交换类应用; | |
5、手机充值类应用; | |
6、通讯类应用; | |
7、留言类、即时通讯类应用。 | |
第三章 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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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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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应用违规,是指应用发布运营期间,违反本规范的规定。 |
第四条 | 应用处罚措施分为应用下架、应用冻结、应用永久清退三种类型。 |
(一) 应用下架,指应用将无法在服务平台(fuwu.taobao.com)列表展现,但不影响已订购该应用的用户继续使用和续订。 | |
(二) 应用冻结,指应用将无法在服务平台(fuwu.taobao.com)列表展现且无法成功订购。已订购该应用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用户可以继续使用,但到期后将无法续订。 | |
(三) 应用永久清退,指应用将依据应用退市流程被永久冻结,且停止所有淘宝开放平台API调用。 | |
第五条 | 开发者及其发布的应用违规的,淘宝开放平台将依据违规程度对违规应用给予应用下架、应用冻结或应用永久清退的处罚,且同时暂停所有线上运营推广资源,并对开发者给予扣分及公示警告的处罚。 |
第六条 | 每个开发者拥有十分的初始分,违规扣分在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时清零。 |
第七条 | 因违规被处罚的开发者及应用,当其全部违规行为已被纠正且处罚期满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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