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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_考场上偷拍高考试题提供给他人_一被告人犯非法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25 12:45:58    作者:田易可    浏览次数:190
导读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非法提供试题罪案。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提供试题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法院经审理查明,上年年7月,被告人王某某与王某(另案处理)、李某(另案处理)商量使用手机在考场拍摄高考试题,并发送给“枪手”答题。王某某要求王某考后出资1.5万元,李某出资1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非法提供试题罪案。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提供试题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年年7月,被告人王某某与王某(另案处理)、李某(另案处理)商量使用手机在考场拍摄高考试题,并发送给“枪手”答题。王某某要求王某考后出资1.5万元,李某出资1万元。随后,王某某在网络上联系到“枪手”喻某某(已判刑),并支付喻某某1.4万元。同年7月7日下午、8日上午,王某某、王某、李某秘密携带手机进入高考考场,王某某、王某使用手机将高考数学和理综试题拍照后,由王某某、李某通过感谢对创作者的支持发送给喻某某。而后,王某某等人在喻某某得感谢对创作者的支持空间查看答案。上年年7月8日下午,王某某在参加英语考试时被现场查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事实经过。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伙同他人,向他人非法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得试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提供试题罪。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得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日:华夏法院网

感谢分享:刘 洋 通讯员 向琦琦

感谢:田璇

 
(文/田易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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