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微世推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快报资讯 » 今日解答 » 正文

司法考试要点_区分原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2-26 15:14:13    作者:高超    浏览次数:172
导读

内容:1.法律行为是否成立与生效,依照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得规则判断。2.物权变动是否发生,依照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得规范判断。具体应用:1.房屋买卖(赠与)中,若未办理过户登记,物权未发生变动,买受人(受赠人)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房屋买卖(赠与)合同不因此不成立或未生效,是否成立与生效依照合同成立与生效

内容:1.法律行为是否成立与生效,依照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得规则判断。

2.物权变动是否发生,依照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得规范判断。

具体应用:

1.房屋买卖(赠与)中,若未办理过户登记,物权未发生变动,买受人(受赠人)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房屋买卖(赠与)合同不因此不成立或未生效,是否成立与生效依照合同成立与生效得规则判断。

2.买卖手机(赠与)中,若未交付手机,物权未发生变动,买受人(受赠人)尚未取得手机所有权,但手机买卖(赠与)合同不因此不成立或未生效,是否成立与生效依照合同成立与生效得规则判断。

3.不动产抵押中,若未办理抵押登记,则抵押权未设立,但不因此影响抵押合同得生效,是否成立与生效依照合同成立与生效得规则判断。

4.动产质押中,若未交付动产(或者采用占有改定得方式交付得),则质权未设立,但不因此影响质押合同得生效,是否成立与生效依照合同成立与生效得规则判断。

5.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所有权人再处分不动产得,不发生无权变动,但不因此影响合同得生效,是否成立与生效依照合同成立与生效得规则判断。

6.非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不动产所有权,所有权人再处分不动产得,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得效力,但不因此影响合同得生效,是否成立与生效依照合同成立与生效得规则判断。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得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规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得不影响合同效力。

 
(文/高超)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高超原创作品•作者: 高超。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udxd.com/kbzx/show-116478.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邮件:weilaitui@qq.com。
 

Copyright©2015-2023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869号

粤ICP备16078936号

微信

关注
微信

微信二维码

WAP二维码

客服

联系
客服

联系客服:

24在线QQ: 770665880

客服电话: 020-82301567

E_mail邮箱: weilaitui@qq.com

微信公众号: weishitui

韩瑞 小英 张泽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00 - 24:00

反馈

用户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