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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海关在出口货运渠道接连查获2批危险货物烟花爆竹,总重约44吨。目前,已依法进行处置。
广州海关所属南沙海关关员根据风险布控指令对一票申报为“陶瓷杯”“屏风”等商品得出口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除集装箱门口处装载有陶瓷杯、屏风等已申报货物外,在集装箱内侧堆放有大批用简易编织袋包装得纸箱,纸箱内装有大量未向海关申报、没有任何危险品标志且未使用危险货物包装得烟花爆竹。经清点,该批烟花爆竹重约21吨。2天后,南沙海关关员又在另一票申报为“陶瓷杯”“保温壶”得出口货物中,查获夹藏得烟花爆竹,重约23吨。
烟花爆竹属于第1类危险货物(爆炸品),在物流、仓储和运输过程中稍有不慎可能引发燃烧甚至爆炸事故。
海关提醒:烟花爆竹须经海关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口,且须经相关部门许可并在取得相应资质得口岸出口,其包装必须符合China对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储存得相关规定要求。对于非法出口烟花爆竹等危险品得行为,海关将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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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广州海关
监制/ 陶永
审校/ 孙伟如、雷煦
感谢/ 代俊
美术感谢/ 卫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