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函
物联世界 智慧全球
前言
亚洲国际物联网展览会创始于2009年,共成功举办12届,是国家物联网智能化产业政策宣传贯彻平台、全球物联网行业交流合作平台及全球物联网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推广展示平台。2019年,亚洲国际物联网展览会于北京亦创国际会展中心成 功举办,展示面积3.5万平方米,展览规模创历届之最。参展企业 670多家,包含华为、芯讯通、深圳展团、航天科工、中国航 空工业集团公司等。展会共迎接了**观众近13万人次,吸引了来自中国(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加拿大、芬 兰、法国、德国、意大利、韩国、瑞典、阿联酋、美国等13个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展团、机构和单位参展,国际化比例超过18%。
“AIOTE2020亚洲国际物联网展览会”本次大会主要围绕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概况、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政府领导、商界精英开展广泛而热烈的讨论。正式向全球发布展会信息,盛邀全球物联网智能化领域企 业参展参会。
展会概况
2020亚洲南京国际物联网展览会面积预计达35000平方米,预设国际标准展位1500个,将适应物联网发展实际需求,紧密结合国际国内技术、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围绕物联网优化生活方式、管理方式、生产方式,突出制造领域智能化、网络化、数字化建设,遵循物联网全产业链布局思路,突出展示科技成果,科学合理设置展区布局。2020AIOTE将划分十大主题展区,包括RFID技术及智能卡展区、智慧城市展区、系统集成展区、生物识别展区、传感器展区、通信技术展区、人工智能智慧零售展区、大数据、云计算及信息安全展区、智能家居展区、智慧停车及车联网展区。
誓将AIOTE展按照市场化、**化、国际化的理念打造成为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展会,成为国家物联网智能化产业政策宣传贯彻平台、全球物联网行业交流合作平台及全球物联网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推广展示平台,吸引国内外众多企业及行业资源来到中国、中国,培育壮大物联网技术,推动国内实现跨越式发展。
日程安排:
1﹑报道布展:2020年12月16日-17日
2﹑展会开幕:2020年12月18日
3﹑展出时间:2020年12月18日-20日
4﹑撤展时间:2020年12月20日下午14:00时
展品范围
◆应用层展区:
●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智慧城市、智慧农业、智慧政务、智慧民生、智慧社区、智慧物流、智慧医疗、智能制造、智能安防、智慧水务、智慧环保,监控、水/电/气/热抄表、可穿戴产品、零售及老人/小孩/宠物追踪,车载导航/视频监控,汽车信息管理;、监狱人员、工业人员及物品设备跟踪、智能仓储、叉车及物资、港口码头货物及人员、地质灾害、滑坡监测、车载导航、商业客流大数据分析营销、无人机、机器人等领域●系统集成和物联网中间件:网络集成、多功能集成、软硬件操作界面基础**、操作系统、应用**等产品.
◆网络层产品:通讯技术及通讯模组产品、核心控制芯片及嵌入式芯片产品、技术及周边产品、云技术、大数据、网络安全、网络层解决方案
◆感知层产品:
二维码标签和识读器、RFID标签和读写器、摄像头、GPS、M2M终端、传感器及传感器网关产品、生物识别及人脸识别产品、感知层解决方案
◆大数据、云计算及信息安全展区: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与设备;通讯技术与产品、安全服务、物理安全产品、网络安全系统、点击毒、通信安全、应用安全、物理安全、安全管理、加密技术、安全支付、访问控制、灾难存储、技术
◆智慧停车及车联网展区:车联网、信息采集技术、交通信息平台、数据管理与分析挖掘、政府决策支持、交通信息服务、枢纽客流与物流信息、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交通管理与、道路交通安全、高速公路机电系统、电子收费、智能公路与车辆安全、智能停车场产品
◆智慧生活展区:智慧物业管理、智慧养老服务、智慧教育、智能硬件、智能家居、智能生活科技、智能家电、智能空气净化器等产品;
◆虚拟与增强现实展区:头戴式设备、控制器、、视频语音系统、***扫描打印系统、全景摄像、VR、虚拟内容等产品
◆人工智能展区:服务类机器人、机器人配件、智能智造技术及服务、机器人核心技术等;
【协办赞助】
组委会为了使企业参展效果化,赞助企业实现市场发展战略之目的。特制定以下不同赞助方案A方案B方案C方案三种赞助单位各两家详情备索!特别另设行业相关的数个项奖,凡参加亚洲国际物联网技术展览会的参展商均有机会参与评奖活动,大会奖项设置“金奖”、“银奖”、“十佳品牌奖、企业(及企业家)、诚信标兵”奖;“指定产品、推荐产品奖;
【参展程序】
1、展位安排原则:“先申请、先付款、先安排”。
2、为使本届展会整体安排更趋合理化、国际化请认真填写《参展申请及合约书》表并加盖公章传真或邮寄至大会组委会;
3、参展单位报名后须在三个有效工作日内支付50%参展费用定金,否则大会组委会有权调整或取消其所定展位,余款应与2020年11月10日前付清;
4、未经大会组委会同意,参展企业单方面取消参展计划,其已付参展费用不予退还;
5、未经大会组委会同意参展企业不得转让已定展位,否则大会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